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财农[1994]79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4-06-01 |
各郊区县财政局:
国务院决定今年提高小麦、稻谷、玉米的合同定购价格。农业税的计算本位是粮食,这次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后,农业税计税价格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根据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15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从1994年起农业税计税价格从0.6506元/公斤调整为1.0423元/公斤。由于这次农业税调价幅度较大,请将农业税收入任务在农业税夏征工作开始之前落实到纳税单位,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农业税收入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