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4]15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4-06-0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06-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采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代开)》;并将发票联装订到第一联,抵扣联装订到第二联,其他联次装订顺序不变,发票开具的字体呈黑色。

    在推行使用税控机之前,各市暂使用由省局统一组织开发的微机软件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代开)》。

    二、各市请于6月15曰前向省局报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代开)》印制计划。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