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税[2004]12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3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4-07-25 |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长庆油田等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9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你省延安、榆林两市境内地方煤炭企业及成阳彬长、旬东矿区煤炭企业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为每吨2.3元。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