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3年12月及第四季度(税款所属期)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4-01-16 |
由于扣款系统原因,造成网上申报系统无法正常运转,经研究,省国税局决定将2013年12月及第四季度(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14年1月17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