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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05]8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4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5-06-19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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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6-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局、省地税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各地反映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认定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重申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的规定,在我省境内施工的建筑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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