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地税函[2005]17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5-08-14 |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38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11122157.03元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