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楚雄卷烟厂“国宾”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4]1076号 |
法规类型 | 消费税 | 所属行业 | 102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4-09-21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楚雄卷烟厂“25×(64+20)硬盒翻盖国宾(红)”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云国税发[2004]139号)收悉。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自2004年4月1日起,对你省楚雄卷烟厂生产的“25×(64+20)硬盒翻盖国宾(红)”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原来的59元/条调整为54.46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