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