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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人社厅函〔2013〕143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2013-03-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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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津人社局报 [2013]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310元调整为1500元。

二、同意你市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3.1元调整为15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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