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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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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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