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月报表的通知(已废止)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保监发〔2003〕91号 |
法规类型 | 102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3-07-14 |
保监发〔2003〕91号
各保险公司:
最近,有保险公司咨询是否可以投资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视同投资金融债券管理。
二、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间同业市场有关业务规则。
保险公司在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会。
二OO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