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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查处假冒劣商品案件中如何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请示的答复[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1990]405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0-12-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查处假冒劣商品案件中如何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请示的答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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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0-12-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闽工商经字[1990]第296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查处经营冒牌商品、假商品和劣质商品的案件,应严格按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明知是冒牌商品、假商品和劣质商品,仍介绍推销从中牟利的,可按投机倒把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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