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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3]34号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102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3-04-27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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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4-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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