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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预[1992]11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2-02-09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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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2-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1)财地字第215号《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和(91)财地字第205号对黑龙江省《进一步明确乡镇自筹资金范围的请示的复函》等两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关于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原则和方法,仍按我局下发的京财预(1991)2062号《北京市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附件一: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91)财地字第215号(略)

    附件二:财政部关于对你省“进一步明确乡镇自筹资金范围的请示”的复函(91)财地字第20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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