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