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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5]2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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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5-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5月1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5年版)》将钒铁税则号做了调整。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14号)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财税[2004]214号文件中的“钒铁”70209200的税则号不再使用,相应变更为72029210、72029290;对列入这两个税则号项下的“钒铁”,自2005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出口退(免)税。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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