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税政一[1994]9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1994-06-23 |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7号《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情况现将该通知中关于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转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在“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务使规定,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