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的决定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05-04-12 |
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自2005年4月13日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4月13日
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并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相关资料:
关于《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20050404)
关于《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查结果的报告(20050408)
关于《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