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国税发[2004]1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9 |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04-02-29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省邮政储蓄管理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