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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03]584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3-07-27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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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7-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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