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税法[2003]584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03-07-27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