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3 | 发文文号 | 黔财农〔2006〕189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贵州 | 发布日期 | 2006-08-28 |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省监狱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发[2006] 40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全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程预决算审计”。从2006年起,各地农发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及产业化经营项目用于公用设施部分,必须实行工程预决算审计,审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工程成本,纳入“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原年度验收审计制度照常执行。
二、关于“工程监理费的会计核算”。《补充规定》中对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工程监理费报账的账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目前我省监理费用未在省级报账,故账务处理仍按县级报账制相关要求办理。
三、关于“竣工工程移交的账务处理”。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后的资产管理,竣工工程的移交须报县级财政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林业厅所属农、林场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移交资产额度,相关单位据此批复迸行账务处理。移交后报账专户的会计分录:借:竣工工程基金,贷:竣工工程。同时,接收单位的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基金,并按有关会计制度计提折旧。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6年7月27日 财发[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
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保证会计信息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针对现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中出现的新情况,我部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财发[2001]55号)作了补充规定。现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一、“间接费用”的核算内容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对“间接费用”科目所包含的内容作适当调整:取消土地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费,将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预决算审计费纳入间接费用范畴,即调整后的间接费用”科目包括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预决算审计费、材料损耗等。
二、项目管理费的会计核算
根据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提取使用的工程成本,直接在“农发资金支出”科目下增设“项目管理费”二级明细科目单独反映。
三、贷款贴息的会计核算
为加强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在“农发资金支出”科目下增设“贴息资金”二级明细科目,单独反映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贷款贴息资金。
四、工程监理费的会计核算
根据财政部令第2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4]49号)等有关规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发生的工程监理费通过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报账时,应按实际发生数分摊计入工程成本。
(一)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l、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从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安排工程监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拨入本级财政资金”科目。
2、按照监理合同,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预付工程监理费时,借记“应收款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与监理单位办理结算,支付剩余的工程监理费时,借记“应收款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质量保证金”等科目。
工程监理的质量保证金在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以应付款的方式挂账。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监理公司时,借记“应付质量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将该部分资金转入“未完项目结存”科目,借记“应付质量保证金”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4、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向下级农发资金部门下达分摊监理费用通知时,借记“拨出资金”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科目。
(二)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监理合同,向各(市、县)下达分摊监理费用的通知,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通知时,借记“拨出资金”科目,贷记“拨入上级财政资金”科目。
(三)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向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转发摊监理费用的通知,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通知时,财政资金专账借记“拨出资金”科目,贷记“拨入上级财政资金”科目。
有上各级收入、支出年终结转的会计核算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财发[2001]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间接费用的分配,结转完工项目支出以及年终转账的账务处理与正常项目支出相同。
五、参股经营资金的会计核算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办法》(财发[2005]39号),为使国家投入的资产保值增值,增设“参股经营投资”(第134号科目)、“转出参股经营资金”(第135号科目)、“转入参股经营资金”(笫212号科目)、“本级参股经营资金”(第351号)“参股经营收益”(第352号科目)五个一级科目。以上科目为财政资金专账使用,用于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经营情况。
(一)收到本级财政部门拨入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的会计核算。收到本级财政部门拨入财政参股营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级参股经营资金”科目。
(二)上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间拨付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的会计核算。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拨付财政参股经营资金组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时,借记“转出参股经营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转入参股经营资金”科目。
(三)投资参股时的会计核算。拨付资产运营公司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借记“参股经营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收到投资分红时的会计核算。收到投资分红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参股经营收益”科目。
(五)国有股权转让退出时的会计核算。财政参股经营资金形成的国有股权转让退出,溢价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参股经营投资”、“参股经营收益”等科目;折价转让时,借时“银行存款”、“参股经营收益”等科目,贷记“参股经营投资”科目。
(六)参股经营企业破产清算时的会计核算。财政参股经营资金形成的国有股权分得破产清算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参股经营收益”等科目,贷记“参股经营投资”科目。
(七)收益分配的会计核算。属于上级财政参股经营资金获得的收益,转给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时,借记“参股经营收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参股经营收益分红中支付资产运营费用时,借记“参股经营收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附:会计核算举例
会计核算举例
一、工程监理费会计业务举例
按照有关规定,省级年计划安排使用工程监理费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监理费用150万元。
(一)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财务处理。
1、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从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安排工程监理费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拨入本级财政资金一工程监理费 2,000,000
2、按照监理合同,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预付监理费用45万元。
借:应收款项 450,000
贷:银行存款 450,000
3、按照监理合同与监理公司结算,支付剩余款项并预留质量保证金30万元。
借:应收款项一监理公司 l.050,000
贷:银行存款 750,000
应付质量保证金一监理公司 300,000
4、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下划工程监理费支出150万元。
借:拨出资金一工程监理费一市(县) 1,500,000
贷:应收款项一监理公司 1,500,000
工程监理的质量保证金在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以应付款的方式挂账。
项目验收合格,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监理公司。
借:应付质量保证金一监理公司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工程验收不合格,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将该部分资金转入“未完项目结存”。
借:应付质量保证金一监理公司 300,000
贷:未完项目结存一监理费结存300,000
下年度, 省按照规定应安排使用的工程监理费为300万元,扣除上年结存的50万元后,实际安排数为250万元。
(二)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监合同,向各(市、县)下达分摊监理费用的通知,市应分摊50万元。
借:拨出资金一工程监理费一县500,000
贷:拨入上级财政资金一工程监理费500,000
(三)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向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转发分摊监理费用的通知,县应分摊20万元。
财政资金专账:
借:拨出资金一工程监理费200,000
贷:拨入上级财政资金一工程监理费 200,000
报账资金专账:
借:间接费用200,000
贷:拨入资金一工程监理费200,000
二、参股经营资金会计业务举例
1、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向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经营资金100万元。
借:转出参股经营资金—省 1,000,000
贷:银行贷款1,000,000
2、收到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经营资金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转入参股经营资金l,000,000
3、收到本级财政部门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经营资金50万元。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本级参股经营资金500,000
4、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委托监管协议拨付给某资产运营机构财政参股经营资金150万元。
借:参股经营投资—某参股经营项目 1,50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0
5、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某资产运营机构汇来的投资分红10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参股经营收益—某参股经营项目100,000
6、资产运营机构按110%的价格转让国有股权140万元,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转让收入154万元。
借:银行存款1,540,000
贷:参股经营投资—某参股经营项目 1,400,000
参股经营收益140,000
7、参股经营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待处置10万元国有股权分得的破产清算资金2万元。
借:银行存款20,000
参股经营收益80,000
贷:参股经营投资—某参股经营项目 100,000
8、按投资比例上缴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应得的投资净收益10.67万元{(10万元+14万元-8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借:参股经营收益106,667
贷:银行存款106,667
9、上缴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财政参股经营资金100万元。
借:转入参股经营资金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10、从参股经营收益中支付资产运营机构运营费用2万元。
借:参股经营收益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11、上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缴入的财政参股经营资金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转出参股经营资金—省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