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5]888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5-09-13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43号)收悉,批复如下:
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码头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及常州港石化码头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规定,同意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