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旺苍县化工建筑材料公司等四户企业核销死欠确认申请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国税函[2004]8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4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04-04-06 |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转报的核销死欠确认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上报的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旺苍县化工建筑材料公司等四户企业,合计1612758.36元核销死欠予以确认,同时将省国家税务局分户下达的《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一并寄送给你们,请按规定转给所属基层国税机关。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