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教育部关于聘任先进建筑材料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及其技术委员会主任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11 | 发文文号 | 教技函[2013]55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3-10-28 |
上海、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北京邮电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江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你们报送的有关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及验收意见、工程中心主任及其技术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请示等文件收悉。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核,同意先进建筑材料等23个工程中心通过验收,正式命名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并聘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985工程”、“211工程”和省部共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标志性建设成果。条件建设是基础,作用发挥是关键。希望你们以工程中心通过验收为契机,加强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加大对工程中心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工程中心在高校学科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与工程师认证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发挥工程中心在高校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技术转移等方面的桥头堡作用。我部对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后续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