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恢复对黄金及其饰品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6]42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6-09-1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恢复对黄金及其饰品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09-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恢复对黄金及其饰品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8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