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地税发[2009]27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9-05-27 |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