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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08-07

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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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精料补充料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本公告自20139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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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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