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8]514号 |
法规类型 | 契税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8-05-2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