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局关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发[1991]99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1-07-04 |
山东省税务局:
你局鲁税三[1991]149号《关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凡在威海花生批发市场进行花生及其制品交易所签订的合同,1992年6月30日以前暂免征收印花税。有关免税期间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免税专用章的管理办法,由你局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商办理,并拟文通知各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