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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对奥运会航空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5〕54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5-04-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对奥运会航空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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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对奥运会航空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国航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包括客票、逾重行李费、包机及相关服务)等赞助,在国航按市场价格确认这部分赞助支出的情况下,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这部分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二、对国航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现金等价物)形式的赞助,不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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