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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补领婚姻证件字号的复函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民办函[2005]70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湖北 发布日期 2005-04-15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补领婚姻证件字号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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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4-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湖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规范补领婚姻证件字号的函(鄂民政函[2005]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补领婚姻登记证与婚姻登记的性质不同,他们的统计和归档属于不同类别,编号亦应有所区别。补领婚姻登记证类可以在字号中增加“补”字。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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