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z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保证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贯彻落实。
200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