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7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1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6-12-30 |
经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将2006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含自动类和限制类),其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07年3月31日。其中,已签发的海关商品编码为4501900000和7401200000项下商品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不予延期。
在自动延期时效内,有关企业可直接凭已领取的2006年度有效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