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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 161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电〔2008〕1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8-01-2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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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7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市场价格涨幅较大。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包括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能繁母猪补贴;加大城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增加对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等。

  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养殖业的发展,部分缓解了价格过快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价格调控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为此,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价格涨幅预期调控目标

  2008年我区价格涨幅预期调控目标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力争低于全国平均实际涨幅。根据各盟市价格上涨情况,自治区对价格涨幅预期调控目标实行区别对待,严格控制。对于2007年全年价格涨幅和月度价格涨幅高于全区实际涨幅的盟市,原则上不出台地方调价项目,价格涨幅力争不突破全区平均实际涨幅;对于2007年全年价格涨幅和月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区实际涨幅的盟市,上半年不出台地方调价项目,价格涨幅要控制在全区平均实际涨幅以内。各盟市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落实控制价格涨幅的相关责任,确保价格涨幅预期调控目标的实现。

  二、切实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价格工作,将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价格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解决价格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凡是由于政策不落实造成重要商品供给紧张、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此外,各地要确保价格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各级发展改革、价格、财政、商务、教育、民政、劳动保障、铁路、交通、农牧业、工商、质检、统计、粮食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高度重视“米袋子”和“菜篮子”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米袋子”和“菜篮子”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来抓。2008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下发《关于做好粮油供应工作稳定粮油市场价格的通知》(内政办密发〔20081号),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抓紧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要高度重视“菜篮子”产品生产,搞好“菜篮子”基地建设,特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大中城市要切实搞好蔬菜保护地建设,制订中长期规划,使蔬菜生产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进一步提高蔬菜自给率,确保居民能够吃上廉价菜、放心菜。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持和促进粮食、生猪、奶牛等重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增加“菜篮子”产品供给。

  四、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稳定市场的关键是抓好市场供应,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货源的组织,增加成品粮加工数量,保证随时能投放市场,保证市场供应。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和大中专院校食堂等敏感群体的副食品供应工作。要组织协调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的产运销衔接,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铁路、交通部门要优先保证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蔬菜、化肥、石油、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畅通绿色通道,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五、着力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调控

  要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近期资源性产品价格不作调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地方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要保持稳定。春节期间铁路客运票价不上浮,公路客运票价不另加成,免收春运期间加开客运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城市公交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门票价格,今年一季度一律不得调整。要强化政府调控手段,完善重要商品的储备体系,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抓紧研究制定我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已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盟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适时投放,充分发挥其调节价格的作用。

  六、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价格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强对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对未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的行为,价格、工商、质检等部门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企业串通涨价、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企业,不得提前在媒体上发布提价信息。今年春节前,各级政府要组织价格、商务、工商、质检、粮食等部门开展人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化肥价格的专项检查,对涉嫌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要立即调查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七、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07107号)要求,切实搞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加强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的监管。开展经济适用房价格成本监审,完善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价格交易行为。对商品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制止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行为。

  八、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继续执行2007年出台的各项补助政策。各地要在切实落实2007年以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确保从20081月份起,低保水平比上年同期的增加额高于价格上涨影响居民消费支出的增加额。切实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切实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的政策,切实落实提高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切实落实对高校学生食堂伙食补贴的政策,确保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得到改善,从而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抓紧研究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价格指数,加快建立价格补贴与城镇低收入居民价格指数联动机制。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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