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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车船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7]4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7-01-0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车船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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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482号令)经国务院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了做好新政策变动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文到之日起,各级地税机关暂不受理2007年度的车船税申报征收工作,同时,各委托代征点代征车船税工作也暂时停止。

    二、对于补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要督促其到税务机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窗口办理纳税手续,按要求做好以前年度税款的补缴征收工作。

    三、我省2007年度的车船税候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后再组织征收。

    四、各地要对纳税人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在纳税大厅及交通要道等地张贴通告,告之广大纳税人政策变动情况,确保新旧《条例》的平稳过渡和衔接。

    二○○七年一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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