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9号(关于公布2009年兴奋剂目录)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3-01 |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现将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2009年版为准。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09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2009年兴奋剂目录.tiff
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