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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177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4-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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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发〔2008〕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麦芽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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