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宁财税[2003]876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3-11-06 |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苏财税[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