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函[2003]47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07-24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