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6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国税流[2006]10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6-02-21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关于对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1998]114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比照市局沪国税流[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6月31日前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核定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