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4]3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4-03-3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03-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04]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