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 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地税流[2006]5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10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6-09-12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管理办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本市具体实施意见另行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