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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3]196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3-10-2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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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0-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文件第三条 所提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政策停止执行的具体范围,详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新税制法律法规汇编之一》247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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