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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对丹东市农业税收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1996-08-1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对丹东市农业税收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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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8-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农业税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繁自养虾苗应视为获得实物收入,征收生产环节特产税,免征收购环节特产税。

    二、苇田改水田应视为开垦生荒地,给予免税三年照顾。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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