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地税发[2004]90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4-11-03 |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4]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请做好执行准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