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