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股息 红利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0 | 发文文号 | 闽财税〔2013〕5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3-03-14 |
从农村信用社取得股息 红利收入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就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