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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中豪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8]12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8-02-0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中豪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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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2-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来永斌、吴均圣:东奥会计在线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上海中豪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海中豪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上海中豪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为来永斌(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10500020024)、吴均圣(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41601120006)。

    三、上海中豪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来永斌;办公场所为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211室。

    四、上海中豪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请你们持本批复文件,于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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