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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07〕100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7-08-14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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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8-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

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8月)

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环节。为推动我省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目标

围绕把江苏建设成为“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环境更加稳健、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良好区,以金融生态县(市)(以下简称“金融生态县”)为抓手,积极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为优化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总体目标是:从2007年起,争取用4年时间,使全省金融生态县优良率达到80%以上,信用乡镇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在6%以下。

二、计划任务及活动安排

(一)试点阶段(2007年)

1.工作目标。启动“金融生态县”创建试点工作,探索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式,积累经验,营造氛围。

2.主要任务。各省辖市选择1-2个县(市)进行“金融生态县”创建试点。试点工作由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试点县市名单请于20078月底前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本意见,制定《创建金融生态县活动方案》,明确创建要求和量化标准。同时,要参照《江苏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制定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考核办法,并注意把社会对金融的认知度、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列入考核内容。以上创新方案和考核办法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3.主要活动。

1)开展信用创建活动。一是继续稳步推进信用村、乡(镇)建设,对达标信用村、乡(镇)做好复查工作。创建工作由各县(市)政府明确参创乡镇负责实施,复查工作由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二是继续开展信用企业评选活动,由各地人民银行会同银监分局、银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三是加大信用社区创建力度。积极推广“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模式,努力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2)举办信用乡镇(社区)现场观摩。各地在认真总结信用乡镇(社区)创建经验基础上,选择工作富有特色、成效较为明显的乡镇(或社区)组织现场观摩。

3)开展总结评选活动。2007年底,各省辖市对创建“金融生态县”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严格按照金融生态县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达标评选,评选结果于20083月底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推广阶段(20082009年)

1.工作目标。全面推开“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全省金融生态县达标面达到70%以上,上年度达标单位中的60%以上达到良好,金融生态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2.主要任务。

1)继续加强信用建设。做好已达标信用社区和信用村、乡(镇)巩固提高工作,尚未达标的社区和村、乡(镇),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创建目标,加快创建步伐。

2)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各地要完善中介机构的市场化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机构在金融与企业信贷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快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股份制、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定期召开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会议,畅通合作渠道。到2009年,各地建立比较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建设工作由各地经贸部门负责。

3)加强金融法制建设。重点加强金融债权维护,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良好金融秩序。金融涉诉案件涉及到金融债权维护工作的,请各地法院为主负责;企业改制涉及到金融债权维护工作的,由各地政府经贸部门为主负责;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的,由各地公安部门为主负责。

4)优化金融服务环境。重点加强金融部门自身建设,改善银企关系,创新金融产品,树立金融业良好形象。

3.主要活动。

1)开展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各地于2008年组织开展一次“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通报。评选工作由各地人民银行会同财政、工商、经贸等部门负责实施。

2)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各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制度和诚信企业动态管理档案。评选工作由各地人民银行会同银监分局、银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开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各地要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专题组织一次金融知识、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宣传活动,宣传新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法律意识。宣传活动由各地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参与。

4)开展金融秩序整治活动。从20082009年,在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中,组织开展一次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惩治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秩序行为,构建和谐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整治活动分别由江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深化阶段(2010年)

1.工作目标。各地“金融生态县”达标面在90%以上,80%以上达到良好,金融生态建设总体目标基本实现。

2.主要任务。

1)优化政策环境。全面清理涉及金融行业的各类政策文件,支持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

2)优化信用环境。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3)优化法制环境。保障执法、司法公正独立,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4)优化金融内生环境。法人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显著改善,内控水平全面提升;银行业资产质量明显提高,资本市场和保险功能作用进一步增强;金融秩序良好。此项工作由各市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3.主要活动。

1)举办“金融生态县”建设成果展。由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举办一次全省范围“金融生态县”建设成果展活动。

2)召开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表彰会。2010年底(或2011年初)召开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全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表彰先进单位,部署下一阶段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创建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保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顺利实施。金融生态县的创建工作由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加强对“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多层次、全方位报道本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地要将“金融生态县”建设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并纳入对各部门、各县(市)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与督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资金到位,积极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五)开展评选活动。各地在每个阶段都要开展评选活动。评选标准分为达标和良好两个层次,良好“金融生态县”必须从达标单位中产生。评选工作由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初审,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对外公布。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7〕10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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