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47 | 发文文号 | 沪财会[2014]4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14-01-17 |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2013〕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规范的顺利实施
贯彻落实《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是各单位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单位会计信息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为工作规范的实施创造氛围
各单位要拓宽宣传渠道,积极推进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报刊等相关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贯彻实施工作规范创造氛围。
三、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采用召开会议、定期沟通信息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踪工作规范实施情况,并建立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工作规范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规范顺利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7日